什么是天水卦?天水卦是什么?本期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天水讼卦详解。
《易经》第六卦 天水讼 乾上坎下
天水讼:这一卦,其与与需卦正相反,相互是“综卦”,一方是等,一方是争,交互用。“讼”是争论,当然也包含诉讼在内。“序卦传”说:“饮食必有讼,故受之以讼。”意,饮食必然会生争讼,所以在表示饮食的需卦之后,接著是讼卦。上古的物质条件缺乏,饮食是人类生存必需的物质条件,如果不能满足每个人的需要,这就要争夺,争夺起来就要打官司,讼是争讼、打官司的诉讼。讼卦的上卦“乾”,刚健;下卦“坎”,险陷。一方刚强,一方阴险,必然争讼。
卦辞:讼,有孚窒惕,中吉,终凶。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这个卦辞有三层意思:第一层意思讲争讼乃是因为诚实信用受到阻塞而起,对此当要引起警惕戒备。第二层意思讲争讼的利弊,作为争讼一事,中间可能会有吉祥;但终究必然是凶险的,终将为凶祸。第三层意思则是讲,争讼之事,需要有大人也有利于“大人”的出现,但是,在争讼时期,对于并不强大者而言,还不利于“涉大川”。就周易的历史背景而言,此处主要是针对姬周王朝的处境而言。
就爻象来看,“九二”阳爻,在中位,象徵信实;但与上卦的“九五”,同阳爻,不能相应;以致,孚信受到窒碍。另外,“上九”在重叠三个阳爻的最上层,过于刚强,逞强争讼,以求达到目的;所以,最后是凶。“大人”指“九五”,阳爻在上卦中央,又是尊位;因而刚健中正,居于领导地位。以卦的整体来看,刚强的上卦“乾”,在险的下卦“坎”之上,亦即居于陷阱之上;因而,自以信实而逞强,则行不通,惟有反省,戒慎恐惧,把握中庸的原则行动,才会吉祥。如果逞强而争讼不休,最后必是凶祸。诉讼需要公正的“大人”,就大人而言,这是有利;但是涉险之道贵在同心,相互争讼,则不利于涉渡险难也。
彖传:讼,上刚下险,险而健,讼。讼,有孚窒惕,中吉,刚来而得中也。终凶,讼不可成也。利见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渊也。
“彖传”说:讼卦的上卦“乾”是刚,下卦“坎”是险;亦即内“坎”为险象,而外“乾”为健象,因而成争讼的卦象。讼卦来自遁卦,为“变卦”。上面的爻下降,称作“来”;下面的爻上升,称作“往”。遁卦“三”位的刚爻,“来”到中位的“二”,成讼卦;所以,心中的孚信,会有变化,必须警惕才会吉祥。争讼,本来就不是上策,难以达到目的;所以,最后的结果凶险。“利见大人”,是要崇尚中正。“不利涉大川”,因会坠入深渊。按彖辞“刚来而得中”的提示,讼卦的九二是很关键的一爻。九二来到下卦中位,上下有两个柔爻相合,故有“孚”。孚是信,在别的卦里多指诚信,讼卦是打官司,信是凭信,有证据,有孚是有徵信。窒是窒塞,与亨通意义相反,在讼卦里是指心中郁闷窒塞。从象上讲是因“水与天违行”。需卦是水蒸发到天上,上下流通。讼卦是水从天下落在地下,天高出水上,水反回地下,背道而行,越离越远,上下由交流又恢复到不交流,故窒塞不通。
孔颖达:“窒”,塞也,“惕”,惧也。凡讼之体,不可妄兴,必有信实被物止塞而能惕惧,中道而止,乃得吉也。“终凶”者,讼不可长,若终竞讼事,虽复窒惕,亦有凶也。物既有讼,须大人决之,故“利见大人”。若以讼而往涉危难,必有祸患,故“不利涉大川”。
胡氏瑗:“孚”者,由忠之信。人所以兴讼,必有由忠之信,而为他人之所窒塞,不得已而兴讼。然虽已有信实,而为人之窒塞,亦须恐惧兢慎而不敢自安,则庶几免于凶祸。又中道而止,则可以获吉也。“大川”,谓大险大难也,凡历险涉难,必须物情相协,志气和同,则可得而济也,今讼之时,物情违忤而不相得,欲济涉险难,必不可得。
讼不可妄兴,必因信实被他人窒塞,不得已而兴之,虽如此,亦须惕惧而为之,适可而止则吉,强争不止则凶,故“讼,有孚窒惕,中吉,终凶”,“中”者,适可之谓也,“终”者,久终之谓也。既有讼事,则利于大人裁决之,而不利于私相争斗,故“利见大人”。涉险之道贵在同心,相互争讼,则不利于涉渡险难也,故曰“不利涉大川”,“大川”即险难之谓也。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终吉。
初六阴爻阳位不正,又在最下方,因而柔弱。虽然与上卦的“九四”,阴阳相应,但中间有“九二”阻碍,力量薄弱;所以,无力排解争讼。但“九四”阳刚,始终有呼应的倾向;因而,只要不将争讼拖得太久,虽然会小有责难,最后还会吉祥。就初六爻位的而言,则是不久将陷于争端中之象;虽然会受到一些非难和指责,但终久将获得吉祥。
象曰:不永所事,讼不可长也。虽有小言,其辩明也。
争讼本来就不可以拖延。虽然稍有不满的责难,经过讼之适度的辨析,就可以明了。这也是告诫告诫争讼不可拖延过久,应当以解释求得化解。
九二,不克讼,归而逋,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。
“逋”是逃亡。“眚”是眼睛生翳,散光,看物产生虚幻的光晕;太阳的光晕,称作日眚,也有灾祸的意思。“九二”阳刚,在下卦险的中央,本来就喜欢争讼。又与“九五”同是阳爻,不能相应,当然发生争讼。但“九五”阳爻阳位,又在上卦中央的尊位,至刚、至中、至正;而“九二”虽然阳刚,却在阴位,不正位置又低,争讼必然失败,祇只好逃回稳藏起来。自己三百户的邑人被收录,且自己谨守本分,方得没有灾祸;从卦象上看,九二是从逐卦的九三下到二位,使下卦成坎,坎是在坤的中间夹了一个刚爻,坤为土地、为国邑,人于邑中成坎,坎为隐伏,故为“归而逋”。
这里应该是讲的管仲夺伯氏骄邑三百户的典故。管仲是春秋时期的一位大政治家、军事家,他的丰功伟绩被后人经常颂扬。齐国有位伯氏,名叫伯偃,因他是贵族的身份,所以有一大片封地,供他衣食住行之用。伯氏人品并不坏,但容易轻信人。他手下有位家臣,名叫章禾,此人心如蛇蝎,表面上却一派谦。伯氏见其谦和,加上罩禾骗术高明,伯氏竟将封邑的事情全部交给了他。覃禾一有了大权,狰狞面目立刻显露了出来。加上章禾的老婆也是个坏女人,二人整天盘算怎么搜刮邑人的钱财,弄得封邑内人人怨声载道。以前,封邑内人人衣食丰足,户户家有余粮。覃禾搞了一年,邑内的人家上顿不接下顿,许多人穷得连衣服也没有了。于是,几位有声望的人合计,决定向伯氏告发覃禾的人面兽心,胡作非为。覃禾知道后,马上找来他的帮凶们将这几位准备告发他的人监禁起来。他又授意这些人联名上书伯氏,说封邑在覃禾的治理下已成为齐国最好封邑了。一个偶然的机会,伯氏在外听到罩禾的倒行逆施,对覃禾开始有所怀疑了。但他周围被覃禾的人包围着,所以,只是半信半疑。伯氏问覃禾:"我在外面听到一些关于你的传闻。"覃禾一震,马上装出一副卑谦、温和的神态,回答说:"我是你最忠诚的奴仆。自你令我管理封邑以来,封邑已成为齐国的最好的地府,我出去时,总有别的封邑的人要请介绍如何治理属地。我知道这一切都是你主人的,我只是按你的意见办。所以,我在外面都只是讲,封邑成功都是在主人领导下所取得的。"对此伯氏不由得不相信覃禾。伯氏出外会见同僚时,忍不住夸起覃氏的忠心,说他真是一位了不起的人才。同僚都暗自笑他上了政治骗子的当,可怕氏一点也不觉察。自此,覃禾更肆无忌惮了。但覃禾也有疏于防范的时候。一次,终于有几个邑人见到伯氏,向他控诉了覃禾的令人发指的种种罪行:残害忠良、搜括民财、奸淫妇女等等。伯氏听了,根本不信,还训斥了邑人。邑人们忍无可忍,就设法告到相国管仲那里。管仲马上派人去到伯氏的封邑,了解到伯氏封邑的真实情况。覃禾知道后,通过几个帮凶要用重金收买管仲。管仲一代贤相,召集伯氏与邑人代表一齐来到相府。严厉地训斥了伯氏任用奸小,将覃禾处于极刑。封邑的三百户人家,表示不愿再做伯氏的封邑人家了。管仲于是将三百户人家收归了国有。伯氏服气地接受了相国的处罚。从此,吃粗粮渡过一生,但却无一点怨恨之心。孔子曾称赞管仲说:"他真是个人才啊!剥夺了伯氏封邑的三百户人家,使伯氏只能吃粗粮,但伯氏却至死都没有一句怨言。
象曰:不克讼,归而逋也。自下讼上,患至掇也。
“象传”说:争讼无法获胜,只有选择逃亡躲藏。自己处于下位,与上面有权有势的人打官司,必然要失败而且有灾祸降临,但逃走避开,灾祸就没有了。下卦坎是穴,“九二”躲藏在中央的穴中,自我约束,就可以避免灾害。地位在下的“九二”,要与高高在上的“九五”争讼,这是自己惹的祸。“窜”是匿藏,“掇”是自取的意思。
六三:食旧德,贞厉,终吉,或从王事,无成。
食”相当于食邑的食。古代做官的人,以分封采邑的税收生活,而且世袭。“旧德”指先祖的遗德。“食旧德”是说前往因先祖遗德所得到的领地去就食。“六三”阴柔,无力与人争讼;因而,隐忍前往先祖遗留的领地,坚守纯正,自励自勉,才能度过艰难,最后得到吉祥。如果辅佐君王建功立业,成功后不归功于自己自己不会有所成就。
象曰:食旧德,从上吉也。
“象传”说:处逆境时,追随比自己地位高的人,顺从于上级则有利,自己行动不会成功。因此应当知足,不可逞强争胜,隐忍自励,才是上策。
九四:不克讼,复自命,渝安贞,吉。“命”是天命,亦即正理。“渝”是改变。“九四”虽然阳刚,但在上卦的最下位,不得中;阳爻阴位,又不正,地位弱,争讼不会得胜。不过,正因柔,能够回头去就正道,改变初衷,顺其自然,安于正理,就不会有过失,终于吉祥。这里讲到九四九四的阶段,打官司失利,经过反思改变了主意,决定不打官司了,安分守己,必然会得到吉利的结果。此爻也说明顺其自然,安于正理,则心安理得。
象曰:复即命,渝安贞:不失也。
“即”是就的意思。打官司失利后,回过头仔细反思,觉得‘和为贵’,还是息事宁人为好,于是改变了主意,撤回诉状,退出争端不打官司了”,说明坚守正道,安分守己就没有什么损失了。
九五,讼,元吉。
在九五这个讼的阶段,官司得到了公正的判决,开始获得吉祥。“九五”在至尊的位置,阳刚又至中至正,象徵公平、公正、合理的裁判诉讼,因而吉祥。此爻也说明裁判诉讼,应以至中至正根本。
象曰:讼元吉,以中正也。
九五乃尊位,既象征国家利益,又象征国家法律;居中当位,这是公正执法的象征。九五代表执法者,对侵害国家利益发生的利益矛盾,能做到公正执法,
上九:或锡之鞶带,终朝三褫之。
锡:通“赐”。鞶pán带:古代官服上的纹装饰品。褫chǐ:剥夺。这一爻辞,由“六三”的“或从王事”延伸而来。“上九”阳刚已达极点,可以逞强嬴得诉讼;但也不会持久。或者会赏赐“鞶带”,但在一天之间,就被剥夺了三次。
象曰:以讼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“象传”说:以争讼得到赏赐的服饰,也不足以使人尊敬。告诫以争讼达到目的,也不足以持久,而且不会受人尊敬,虽胜亦可耻。
讼卦,阐释在事业的进行中,难免发生争执,引起争讼,但告诫不可争讼。争讼多半因内心险恶,行动过于刚强,会使信实蒙羞,招来忧伤,必须警惕。不可自以得理而逞强,难以达到目的,反而使自己陷入泥淖。应当深自反省,戒慎恐惧,把握中庸的原则,避免争讼。争讼不会有结果,宜于化解,不可拖延过久,以致不可收拾。应当退让,自我反省,于争讼之前就应当谨慎,不可轻启争端,惹祸上身。知足常乐,应当隐忍自励,韬光养晦,不可逞强争胜。隐忍顺其自然,安于正理,必然心安理得。裁判争讼,以至中至正为根本。总之,即或以争讼获胜,也不能持久,而且不会受人尊敬,徒然使信实蒙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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